被告开庭后才提交证据是否有效?
我是原告,和被告打官司,庭审都结束了被告才提交证据。我就想知道他这时候交的证据还有效吗?会不会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呢?我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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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当事人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证据,这叫做举证期限。举证期限是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的,用来约束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时间范围。设置举证期限主要是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当事人故意拖延诉讼,提高司法效率。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开庭后才提交证据,法院会先责令被告说明逾期提交的理由。要是被告是因为客观原因没办法按时提交,像遇到不可抗力事件、证据由第三方保管且对方突然拒绝配合提供等情况,或者原告对被告逾期提交证据没有意见,那法院就会把这个证据当作按时提交的来处理。要是被告是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才逾期提交,法院一般不会采纳这个证据,但如果这个证据和案件的基本事实有关,法院还是会采纳,不过会对被告进行训诫、罚款。如果被告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交,法院会采纳证据并对被告进行训诫。所以被告开庭后提交的证据是否有效,得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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