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能否作为费用入账?
我在处理公司账目时,收到了一些收据,不确定这些收据能不能用来作为费用入账。我知道发票一般是可以入账的,但收据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收据在法律和财务规定上是否能作为费用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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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财务和税务管理中,收据能否作为费用入账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收据和发票的区别。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正规的财务收支凭证。而收据通常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单位、个人开具的用于证明收到款项的凭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这意味着在一般的经营活动中,发票是费用入账的主要合法凭证。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收据是可以作为费用入账的。比如,支付给个人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支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此外,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财政收据,是可以作为费用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这类收据通常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项目。 但如果是普通的企业间往来的收据,没有发票作为支撑,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企业将不符合规定的收据作为费用入账并在税前扣除,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企业进行纳税调整,并可能会处以罚款等处罚。所以,企业在处理费用入账时,要谨慎区分收据的类型和用途,确保财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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