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多少钱以下可以入账?
我在处理公司账目时,遇到了一些只有收据没有发票的情况。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收据金额在多少钱以下是可以正常入账的,不然一直不知道怎么处理这些收据,很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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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财务管理和税务处理中,入账是指将经济业务记录到会计账簿中。收据入账是一个常见的财务操作,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目前,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 - 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 - 500元(含本数)。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是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销售额每次(日)不超过300 - 500元(各地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在这个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企业可以用收据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入账扣除是针对企业所得税而言的,且必须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如收据要载明相关必要信息等。同时,如果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企业以其他符合规定的凭证作为入账依据,不受上述金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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