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把房产给对方了还能追回吗

我离婚的时候把房子给对方了,当时可能是一时冲动。现在我有些后悔,想把房子要回来。我也不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所以想问问大家,离婚时把房产给对方了还能不能追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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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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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将房产给予对方后是否能够追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协议离婚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将房产给予对方,并且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要该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反悔追回房产的。 但是,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从而有可能追回房产。 其次,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判决房产归对方所有,一旦判决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有新的证据证明判决存在错误,通过再审程序来改变原判决,否则也是不能追回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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