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不到位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
我小区的物业,垃圾清理不及时,小区安保也形同虚设,绿化维护更是差强人意。我觉得他们服务这么不到位,不想交物业费了,但又怕物业追究责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物业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下,我到底能不能拒交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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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物业服务不到位时能否拒交物业费这个问题,需要先明确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协议。从法律层面讲,业主和物业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当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比如小区卫生状况差、安保措施不完善、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等,这就属于物业一方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当物业的服务存在瑕疵时,实际上是物业违约在先。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业主就可以随意拒交物业费。虽然物业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但业主不能以完全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对抗。因为业主和物业的权利义务是相互的,即使物业的服务有瑕疵,业主也不能完全免除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通常来说,如果物业服务只是部分不到位,业主可以与物业进行沟通协商,要求物业改进服务,并根据服务不到位的程度,要求适当减免部分物业费。如果物业拒绝改进,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解决;也可以向相关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寻求行政机关的帮助;还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同时根据法院的判决来确定是否减免物业费以及减免的比例。 总之,在物业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下,业主不能直接拒交物业费,而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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