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方面退休人员能返聘吗?
我公司想返聘一些退休人员,不知道在残保金相关规定里是否允许。我不太清楚残保金和退休人员返聘之间有没有什么限制或者要求,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看看能不能进行退休人员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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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残保金与退休人员返聘的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残保金的概念。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它的目的在于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融入社会劳动体系。 从法律角度来看,对于退休人员返聘,我国并没有禁止性规定。退休人员返聘是一种常见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与返聘的退休人员通常形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种劳务关系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来约定。 而关于残保金,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这里的在职职工一般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退休人员返聘后形成的是劳务关系,通常不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所以,退休人员返聘与否,通常不直接影响用人单位残保金的计算和缴纳。 不过,用人单位在返聘退休人员时,仍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比如按照劳务合同支付报酬等。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想要减免残保金,关键还是要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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