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的共同房产一方不签字能卖吗?
我有一套赠予所得的共同房产,现在我想把它卖了,但另一方不愿意签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把房子卖掉,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赠予的共同房产一方不签字到底可不可以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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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赠予的共同房产一方不签字通常是不可以卖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共同房产的概念。共同房产就是指由两个或以上的人共同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这意味着对于房产的重大处置,比如出售,需要所有共有人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赠予的共同房产,如果是共同共有关系,那么一方不签字,就不满足“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这个条件,自然不能擅自出售。 即便属于按份共有,若不同意出售的一方所占份额使得同意出售方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份额,同样不能出售该房产。如果一方擅自出售共同房产,这就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也就是说,未签字同意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房产。此外,擅自处分方还可能需要对其他共有人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所以,在赠予的共同房产一方不签字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可以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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