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孝起诉父亲撤销赠与是否可行?
我是父亲,之前把房子赠与给儿子了,可现在他对我很不孝,也不照顾我。我想把房子收回来,可儿子却先起诉我要撤销赠与,我想知道他这样做法律上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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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关于儿子不孝起诉父亲撤销赠与是否可行,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赠与合同的基本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就成立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赠与的财产(比如房产)已经完成了过户等权利转移手续,通常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不过,《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也规定了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在本题的情境中,儿子对父亲不孝且不照顾父亲,若符合“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这一情形,父亲是有法定撤销权的。 而儿子起诉父亲撤销赠与,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由于是儿子存在不履行扶养义务等违背道德和法律要求的行为,他通常不具备法定的撤销赠与的理由。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儿子不孝却起诉父亲撤销赠与,这种诉求一般是难以得到法律支持的。相反,父亲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对儿子的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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