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是否能够直接以人身损害来起诉?
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听说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不太一样,也不太清楚具体咋回事。就想问问要是发生工伤了,能不能不按工伤流程,直接以人身损害去起诉呢?主要想弄明白这中间的法律规定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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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发生工伤后不能直接以人身损害来起诉。 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这背后涉及到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它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这是因为工伤和人身损害在法律基础和处理程序上是有区别的。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而人身损害往往发生在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等过程中。 不过,如果是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情况就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同时申请工伤和人身损害的赔偿的,但医疗费部分不能双重享受。比如,小张在工作时,因第三方小李的过错行为导致受伤,那么小张既可以要求工伤保险赔偿,也可以要求小李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但医疗费用不能两边都拿。 总之,一般工伤不能直接按人身损害起诉,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则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同时主张两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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