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把店起诉然后告到劳动局监察大队和司法局吗?
我在一家店里打工,遇到了工资拖欠、工作环境恶劣等问题,和老板协商也没解决。我想知道能不能直接把这家店起诉,然后再向劳动局监察大队和司法局反映情况,让他们帮忙处理,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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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起诉”一般是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向劳动局监察大队和司法局反映问题并不是“起诉”的范畴,它们是不同的解决问题途径。 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局监察大队主要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比如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等,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会依法对用人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理,比如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等。 而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其职责主要包括管理律师、公证、司法调解、法律援助等事务。如果在劳动纠纷中需要法律帮助,比如咨询法律问题、申请法律援助等,可以向司法局寻求相关服务。但司法局一般不直接处理劳动纠纷案件。 至于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在劳动争议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不能直接跳过劳动仲裁程序去法院起诉劳动纠纷案件。 综上所述,当你遇到店里存在劳动方面的问题时,可以先向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同时也可以向司法局咨询法律问题或申请法律援助。如果对后续的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再考虑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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