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拆迁协议是否可以立遗嘱?
我家房子要拆迁了,现在手里只有拆迁协议。我想提前立个遗嘱,把拆迁相关的权益分配一下,但是不清楚光有拆迁协议能不能立遗嘱,会不会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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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只有拆迁协议是否可以立遗嘱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遗嘱,简单来说,就是自然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并在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而拆迁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事项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意味着,只要是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就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进行处分。 对于只有拆迁协议的情况,能否立遗嘱主要取决于拆迁协议所涉及的权益是否属于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拆迁协议明确了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款、安置房等享有权益,且这些权益是可以确定和处分的,那么立遗嘱人就可以针对这些权益立下遗嘱。例如,拆迁协议中约定被拆迁人将获得一套安置房,虽然房子还未实际交付,但这种期待权益是明确属于被拆迁人的,此时就可以在遗嘱中对该安置房的归属进行指定。 然而,如果拆迁协议的内容不够明确,或者所涉及的权益存在争议,比如拆迁补偿的具体数额还未最终确定,或者存在多个权利人对拆迁权益有不同主张,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立遗嘱就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明确拥有且可以自由处分的财产。 所以,只有拆迁协议通常是可以立遗嘱的,但要确保协议所涉及的权益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且明确可处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在立遗嘱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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