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房产继承可以不给其中一个儿子吗?
我名下有套房产,我有好几个儿子,但其中一个儿子不孝顺,我想立遗嘱把房产给其他儿子,不给这个不孝顺的儿子,不知道在法律上这样做是否可行,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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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遗嘱房产继承是可以不给其中一个儿子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指定由某些人来继承自己的财产。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对于自己的合法财产是有自由处分权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这里的法定继承人就包括子女等。所以,立遗嘱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把房产指定给除某个儿子之外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这个儿子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那么即使有遗嘱,也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出于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考虑。但如果儿子不属于这种情况,那么被继承人完全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决定不让他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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