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能兼得吗?
我在下班路上被别人撞了,受伤挺严重,对方负主要责任,给我赔了误工费。后来公司这边又认定我这属于工伤,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向公司要停工留薪期工资吗?我就是想弄清楚这两者能不能都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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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在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是可以兼得的。 首先来说说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就是说,劳动者因为工伤需要治疗休息这段时间,单位要像正常上班一样给发工资。 而误工费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当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受到损害时,就有权要求侵权人支付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能兼得主要是因为它们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停工留薪期工资基于工伤保险关系,是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应尽的义务;误工费基于民事侵权法律关系,是侵权人对劳动者因侵权行为导致误工损失的赔偿。这二者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所以,即使劳动者从第三人那里获得了误工费赔偿,也不影响其向用人单位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拿到了误工费,就免除自己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责任。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劳动者因工伤暂时停工治疗期间。 误工费:劳动者因工伤治疗期间,由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获得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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