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报销时交回现金需要什么凭证?
我前段时间出差,回来报销差旅费后还有剩余现金要交回公司。但我不知道交回现金时需不需要凭证,如果需要的话,应该要什么样的凭证呢?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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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差报销后交回现金的情况下,是需要相应凭证来记录这一财务往来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相关凭证及依据。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财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在出差报销交回现金这件事上,它能清晰地记录资金的流向和用途,保障公司和个人的财务权益。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包括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对于出差报销交回现金,常见的凭证有以下几种。一种是公司自制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应详细填写收款单位、交款人、收款金额、收款事由(如出差报销交回现金)等信息,并由收款人和交款人签字确认。这是一种直接证明现金交回的凭证,它能够明确款项的性质和金额。 另一种是报销单。在报销单上会记录出差的各项费用明细以及报销金额。当有现金交回时,会在报销单上注明交回现金的金额。这样可以将出差费用报销和现金交回的情况完整地记录在同一份单据上,便于财务核算和查询。 无论是哪种凭证,都要确保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要求。这样才能在财务审计、税务检查等情况下,为公司和个人提供有效的财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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