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有什么变化?
之前只知道有《食品卫生法》,现在又出了《食品安全法》,想弄清楚从《食品卫生法》过渡到《食品安全法》到底发生了哪些改变,这两部法律在保障食品相关权益方面有啥不一样,自己平时生活里该依据哪部法来保障权益也有点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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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法》在概念、监管范围和标准等多方面存在显著变化。 首先是概念层面。《食品卫生法》主要关注食品在生产、加工、储存等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重点在于防止食品被污染,保障食品干净、卫生,不含有害物质。而《食品安全法》的概念更为广泛,它不仅涵盖了食品卫生的要求,还包括食品的营养、质量等方面,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安全保障。 在监管范围上,《食品卫生法》的监管相对集中在食品生产经营的卫生条件和操作规范上。而《食品安全法》则扩大了监管范围,涵盖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甚至对食品的召回、退市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从法律依据来看,《食品安全法》是在《食品卫生法》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的。2009 年《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同时废止了《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这体现了其立法目的的升级。 此外,《食品安全法》在法律责任方面更加严格。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更大,不仅有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而且,《食品安全法》还设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消费者在遇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可以要求更高的赔偿。 总之,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法律体系的一次重大进步,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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