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面对前后两份抵押担保协议,应如何选择参照?

我之前签了一份抵押担保协议,后来又签了一份。现在出现了一些情况,需要参照抵押担保协议来处理,但我不知道该用哪一份。这两份协议在某些条款上不太一样,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前后两份抵押担保协议,是按照什么规则来选择参照的呢?
展开 view-more
  • #抵押担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面对前后两份抵押担保协议时,如何选择参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抵押担保协议的概念。抵押担保协议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以特定财产作为抵押物,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协议。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如果前后两份抵押担保协议都办理了抵押登记,那么通常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来确定优先参照的协议。先登记的协议在效力上优先于后登记的协议。这是因为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能够让第三人知晓抵押物上的权利负担情况。例如,甲将自己的房屋先后抵押给乙和丙,并分别办理了抵押登记,乙的登记时间早于丙,那么在实现抵押权时,乙的权利优先于丙,应优先参照乙的抵押担保协议来处理相关事宜。 如果只有一份协议办理了抵押登记,而另一份未办理登记,那么已登记的协议具有优先效力,应参照已登记的协议。这是为了保护经过登记公示的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当事人进行抵押登记,增强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比如,甲将车辆抵押给乙并办理了登记,之后又将同一车辆抵押给丙但未办理登记,当出现债务纠纷需要处理抵押物时,就应参照与乙签订的抵押担保协议。 若两份协议都未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此时,两份协议在效力上处于平等地位,不能单纯参照某一份协议,而是要根据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来公平分配抵押物变现后的价款。比如,甲将设备先后抵押给乙和丙,都未办理登记,乙的债权是50万,丙的债权是30万,设备拍卖后获得80万,那么乙可获得50万,丙可获得30万。 除了登记情况,还要看两份协议是否存在变更、解除等情形。如果后一份协议是对前一份协议的变更,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条件,那么应参照变更后的协议。例如,双方协商一致对抵押担保的范围、期限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并且有书面协议等证据证明,就应以变更后的协议为准。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