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出租方和承租方房屋损坏有哪些规定?

我租了一套房子,最近不小心把屋内的家具弄坏了,不太清楚我和房东在房屋及屋内物品损坏方面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想了解一下按照民法典,出租方和承租方在房屋损坏这件事上都有什么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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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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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出租方和承租方在房屋损坏方面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及附属物品的损坏。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承租人是合理使用房屋,比如正常开关门窗、日常使用家电等造成的一些自然损耗,这是不需要承租人来承担赔偿责任的,这是符合常理的使用行为导致的结果。 接着,要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例如,承租人在房屋内进行一些危险活动,像私自改造电路导致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或者电器损坏,那么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就有权利解除租赁合同,并且要求承租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另外,对于房屋需要维修的情况。《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来说,房屋出现非因承租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坏,比如屋顶漏水、水管破裂等,通常是由出租人来负责维修。不过,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维修责任由承租人承担,那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 如果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的原因导致房屋需要维修,比如承租人不小心弄坏了门窗,那么维修责任就应当由承租人自己来承担。 在实践中,当出现房屋损坏的情况时,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该首先查看租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有明确规定,就按照合同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就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双方也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确定责任的承担和赔偿的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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