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租房维修有哪些规定?
我租了一套房子,最近发现房子有些地方需要维修,比如水管漏水、灯泡坏了。我不知道这些维修费用该我出还是房东出,也不清楚具体有哪些维修方面的责任划分,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租房维修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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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对于租房维修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出租人”就是把房子租给你的房东,“承租人”就是租房子的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子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况,比如房屋的主体结构出现问题、水管破裂、电路故障等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问题,房东有责任进行维修。因为房东把房子租给你,要保证这个房子是符合正常居住条件的。 不过,法律也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租房合同中,你和房东明确约定了某些维修责任由你承担,那么就按照合同来执行。比如合同里写明了日常的小维修,像更换灯泡、疏通下水道等由你负责,那这些就需要你自己去处理。 同时,《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也就是说,当你发现房子需要维修了,你可以先和房东沟通,要求他在合理的时间内来维修。如果房东不管,你可以自己先维修,然后让房东给你报销费用。而且因为维修导致你不能正常使用房子,房东应该给你少收点租金或者多租你一段时间。 但是,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举个例子,如果你在使用过程中不小心把家具弄坏了,那这种情况下,维修费用就应该由你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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