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可以冲破吗?
我租了一套房子,最近房子里的一个小物件不小心弄坏了,我觉得这也不是什么大事。但我又想起租赁合同好像有说要妥善保管租赁物。我就想问问,这个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是不是必须严格遵守,能不能有个例外情况不遵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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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不动产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一般是不可以随意冲破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妥善保管租赁物”这个概念。它指的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要像对待自己的物品一样,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租赁的不动产,防止其受到损坏、丢失等情况。比如,对于租来的房子,要合理使用屋内设施,定期进行基本的维护,避免因不当使用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从法律条文上确定了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是一项法定义务。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租赁物的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比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使房屋受到损害,那么承租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不可抗力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归咎于承租人的保管不善。 此外,如果是因为租赁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损坏,并且承租人及时通知了出租人,那么责任通常也不在承租人。例如,房屋的水管本身存在质量缺陷,突然爆裂漏水,承租人发现后及时告知了出租人,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无需为水管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虽然在特定的法定情况下,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可能会有不同的认定,但在正常情况下,承租人都应当履行这一义务,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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