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工资拖欠问题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工作了几个月,公司一直拖欠工资不给,我想知道民法典里对于工资拖欠这块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依据这些规定维护自己权益,让公司把工资发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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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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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民法典》对工资拖欠问题的规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工资拖欠的含义。工资拖欠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工资。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民法典》虽然没有直接针对工资拖欠作出详细规定,但它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条款与工资支付问题相关。《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就是一种合同关系,用人单位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就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支付工资,并可以要求其承担因拖欠工资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比如因工资拖欠导致的额外费用支出等。 不过,在实际处理工资拖欠问题时,更多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专门的劳动法律法规。《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当劳动者遇到工资拖欠问题时,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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