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总则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处理一些民事纠纷,听说解决纠纷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我不太清楚民法总则里关于诉讼时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个时效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又有哪些情况会让时效中断或者延长呢?我很想了解这些内容,好确定我的纠纷是否还在诉讼时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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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如果过了这个规定的时间,你再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是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那你可能就没法通过法院来强制对方履行义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虽然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但民法典基本延续了总则中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你借给别人钱,约定了还款日期,到了还款日期对方没还,从这个时候起你就知道自己权利可能受损了,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但有个特殊情况,如果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同时,诉讼时效也会出现中断和中止的情形。根据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当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而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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