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同一集团不同法人单位,辞退补偿怎么算?

我在同一集团的不同法人单位工作过,现在面临被辞退的情况。我不知道这种在集团内不同法人单位工作的经历,辞退补偿该怎么计算。是分开算,还是合并算?有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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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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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辞退补偿的概念。辞退补偿就是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的一笔钱,用来弥补劳动者因为失去工作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 在同一集团不同法人单位的情况下,计算辞退补偿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如果在不同法人单位工作时,前一个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经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那么新单位在计算补偿时,工作年限一般从进入新单位开始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要是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要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比如,集团内部调动,不是劳动者自己主动要换单位的,这种情况就属于非因本人原因调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也对这种情况做了规定,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五)其他合理情形。 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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