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哺乳期员工的补偿标准表是怎样的?
我现在正处于哺乳期,结果公司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公司应该给我怎样的补偿,想了解一下辞退哺乳期员工的补偿标准表是什么样的,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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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哺乳期员工在法律上的权益。哺乳期员工是指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法律对她们给予了特殊的保护。这是因为女性在这个特殊时期身体和生活都面临诸多不便,需要更多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以这些常见理由辞退哺乳期员工。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一位哺乳期员工在公司工作了2年3个月,她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正常的经济补偿应该是2.5个月的工资,即2.5×5000 = 12500元。但因为公司是违法辞退,所以需要支付二倍的赔偿金,也就是12500×2 = 25000元。 总结来说,辞退哺乳期员工,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和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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