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厂不开了员工是否有赔偿?

我所在的厂因为经营不善,准备关闭了。我在这厂干了好几年,也不知道厂不开了我们员工能不能得到赔偿。要是有赔偿的话,是怎么个赔法呢?我现在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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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厂关闭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工厂停止经营时,员工是否能获得赔偿,这是许多员工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角度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厂不开了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其次,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在工厂不开的情况下,员工通常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工厂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工厂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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