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厂不开了员工有补偿吗?

我所在的工厂要关闭了,我在这工作好几年了,不知道工厂关闭我们员工能不能得到补偿。要是有补偿的话,是怎么补偿的呢?心里没底,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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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厂关闭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工厂不开了,也就是工厂因为各种原因决定停止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员工通常是可以获得一定补偿的。这主要涉及到劳动关系的解除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又明确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员工在工厂工作了3年零8个月,那么工厂就需要支付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要是工作了1年零2个月,就支付1.5个月工资的补偿。所以,当工厂关闭时,员工有权依据这些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工厂拒绝支付,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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