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时违建会给予补偿吗?
我家那块地要被征收了,但是有部分建筑之前没有办齐相关手续,被认定成违建了。我就想知道,在这种征地的情况下,这些违建还能不能得到补偿啊?心里一直没底,希望懂法律的能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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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过程中,违建通常是不会获得补偿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违建”的概念。违建指的是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违建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建造者没有遵守法定的建设程序。如果对违建给予补偿,这不仅违背了公平原则,也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和规划管理。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些建筑虽然没有相关证件,但由于历史原因、政策原因等导致的,并非当事人主观故意违法建设,这种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理,有可能给予一定的适当补偿,但这并不是普遍现象,要结合具体案例来分析。所以,一般来说,征地时违建很难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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