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公司罚款辞职会有赔偿吗?
我所在的公司经常随意对员工进行罚款,我实在无法接受这种做法,打算辞职。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辞职,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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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罚款的性质。公司本身是没有罚款权的,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通常只有行政机关才有权力实施。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公司对员工进行所谓的“罚款”,如果没有合法合理的依据,其实是对员工工资权益的一种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这里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包含了公司不合理扣除员工工资(也就是所谓罚款)的情况。 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公司不合理罚款,员工以此为由辞职,是符合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条件的。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当员工不接受公司不合理罚款而辞职时,是很有可能获得赔偿的。不过,员工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罚款通知、劳动合同等,以证明公司存在不合理罚款以及自己因此辞职的情况,这样在主张赔偿时才能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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