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物业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所在的小区,现在的物业公司服务特别差,小区卫生经常不打扫,安保措施也不到位。我想和其他业主一起更换物业公司,但是不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希望了解一下更换物业公司的相关条件,好推进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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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物业公司是小区管理中的一件大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法定程序”,通常指的是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其次,关于业主共同决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更换物业公司属于前款中的事项,所以需要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另外,如果物业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比如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基本的服务,像不打扫卫生、不维护小区设施等,导致小区环境和管理严重恶化,业主也有权利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更换物业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业主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书面记录等,以证明物业公司的违约事实。 总之,更换物业公司需要业主们团结协作,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操作,以确保更换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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