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我在公司工作,感觉公司有些做法让我干不下去了,想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但又不知道符不符合条件。我想了解下,法律规定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到底有哪些呢,这样我心里能有个底,看看自己能不能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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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因为用人单位的一些不当行为,不得不选择解除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往往是处于被动和无奈的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员工正常开展工作的基础,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比如在危险的工作环境中没有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员工就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其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报酬是员工工作的应得回报,如果单位拖欠工资或者少发工资,员工的生活可能会受到影响,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例如,每个月15号发工资,但是单位经常拖延到月底甚至更晚才发。 再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对于员工来说非常重要,它关系到员工的养老、医疗等权益。如果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此时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还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单位的规章制度应该合法合规,如果规章制度不合理,比如规定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且没有加班费,严重损害了员工的权益,员工也能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另外,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比如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员工可以解除。最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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