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我现在在一家公司上班,感觉工作环境和待遇都不太好,想解除劳动合同。但又怕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想了解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具体有哪些,这样我就能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合法地解除合同。
展开 view-more
  • #劳动合同
  • #解除情形
  • #劳动者权益
  • #劳动法
  • #法定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法领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重要的权益,但需要在法定情形下进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首先是协商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那么就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达成解除的目的。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双方可以就解除合同的各项事宜,如经济补偿、工作交接等进行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其次是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给予了劳动者一定的自主选择权,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是为了让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工作安排和人员调整。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相对时间较短,也是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 然后是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过错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等。(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这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例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益,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例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过长,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比如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基本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