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我和公司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现在我不想受这个协议约束了,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能合法解除竞业限制。是公司不按时给补偿金就行,还是有其他条件呢?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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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协商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即可。 其次是用人单位解除。当用人单位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虽然有权解除,但可能需要额外支付三个月补偿给劳动者。 最后是劳动者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用人单位三个月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就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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