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后恢复执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之前有个官司的执行程序终结了,但现在我发现被执行人好像又有财产可以执行了。我不太清楚在终结执行后,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恢复执行,是只要发现对方有财产就行,还是有其他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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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执行程序中,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而恢复执行则是指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终结执行后恢复执行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和条件: 首先,因申请人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如果申请人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法院应当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一般为两年,这个时效就如同我们日常生活中要在一定时间内去行使自己的某项权利一样,如果过了这个时间,权利可能就会受到影响。例如,小张和小李有债务纠纷,小张申请执行后又撤销了申请,但在两年内他又发现小李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时小张再次申请执行,法院就会恢复执行程序。 其次,如果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会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当再审判决作出后,如果再审判决维持原判,那么原执行程序会恢复执行;如果再审判决改变了原判内容,执行机构会按照再审判决重新执行。这就好比原本按照一个规则执行,但后来发现这个规则可能有问题,经过重新审查确定了新的规则,那么执行程序就要按照新规则来进行。 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比如,小王起诉小赵要求偿还借款,执行时发现小赵名下没有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来小王得知小赵中了彩票获得一笔奖金,这时小王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总之,终结执行后恢复执行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当事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及时向法院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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