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税计税时间的确认依据是什么?

我有一套房产,不清楚房产税计税时间该怎么确定。听说不同情况计税时间不一样,比如是新建的房子、购置的二手房之类的。我就想了解下,房产税计税时间到底是按照什么来确认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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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计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产税计税时间的确认依据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判断。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情况。 对于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况,从生产经营之月起,就需要开始缴纳房产税。这是因为当房产投入生产经营活动后,就具备了产生经济收益的条件,按照规定自然要开始计征房产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虽然条例未明确提及开始生产经营的具体细则,但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以企业开始正式营业、开展生产活动等时间为准。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时,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建成指的是房屋建造完成,达到可以使用的状态。这是考虑到新建房屋从建成到投入使用可能存在一定的准备期,所以给予一个月的缓冲时间,从次月开始计税。这在实际征管中是比较明确的规定,也是为了合理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办理验收手续意味着房屋已经经过相关程序的检验,符合交付使用的标准。以验收手续办理次月作为计税起始时间,是为了确保纳税义务与房屋实际可使用状态相匹配。不过,如果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计征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房屋交付使用标志着购房者正式拥有了对房屋的实际控制权和使用权,从次月开始缴纳房产税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存量房交易以权属登记为重要标志,当权属证书签发后,购房者在法律上正式成为房屋所有权人,此时开始计算房产税是合理的。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因为从房产交付给承租人或借用人开始,房产所有者就可能从该房产获取收益,所以次月开始计征符合经济实质和税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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