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计税时间起点是怎样规定的?


房产税计税时间起点的规定在不同情形下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情况。 对于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况,从生产经营之月起,就需要开始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说,如果您把自己的房子用来开公司或者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从开始经营的那个月起,就进入了房产税的计税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属于应税范围,需要及时履行纳税义务。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时,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这里要注意是建成的次月,而不是建成当月。例如您自己盖了一栋房子用于做生意,房子在5月建成,那么从6月开始就要计算缴纳房产税了。这一规定是为了合理确定纳税人的纳税起始时间,避免过早或过晚计税造成的不公平。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如果您请了施工队帮您建房子,当房子完成建设并办理了验收手续后,从验收手续办理完成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房产税。若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这是因为在使用、出租或出借房屋时,房屋已经产生了经济价值,符合了纳税条件。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当开发商把新房交付给您使用后,从交付使用的下一个月开始,您就需要考虑房产税的缴纳问题了。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如果您购买的是二手房,在完成产权过户等手续,拿到房屋权属证书后,从拿到证书的下一个月起开始计算房产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当您把自己的房子租给别人或者借给他人使用,从房子交付给租客或借用人的下一个月起,就进入了房产税的计税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