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未查验或者留存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会有什么后果?
我在学校食堂工作,最近才听说学校食堂需要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相关信息。但之前一直没做,现在很担心会有什么问题。想了解下,学校食堂要是没查验或者留存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信息,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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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未查验或者留存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信息,这一行为存在诸多风险,并且在法律上也有相应的规定和后果。 首先,从食品安全管理的角度来说,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信息是保障食品安全可追溯性的重要环节。简单来讲,可追溯性就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能够顺着食品的来源找到生产者等相关方,便于查明问题根源、追究责任以及采取相应的召回等措施。学校食堂作为集中供餐的场所,面对众多师生,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学校食堂属于食品经营者范畴,未查验或者留存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就违反了这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如果被相关部门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其中就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也就是说,学校食堂一开始可能会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如果不改正就会面临罚款,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被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 所以,学校食堂应该尽快按照法律规定,做好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信息的查验和留存工作,以保障师生的食品安全,同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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