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赔偿精神损害?
我遭遇了一起刑事案件,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很大的精神痛苦。我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但是不太清楚法律上支不支持,想问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到底会不会赔偿精神损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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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是不赔偿精神损害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它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 从法律依据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本身已经对犯罪行为进行了制裁,比如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抚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精神创伤。同时,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难以精确衡量,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可能会使诉讼程序变得更加复杂,增加司法成本和难度。 不过,如果被害人选择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民事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这种情况下,需要被害人自行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因犯罪行为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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