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主张精神损失?
我遇到了一件糟心事,有人对我实施了犯罪行为,让我身心俱疲,精神上也受到了极大的创伤。我打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展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单纯因受到犯罪侵犯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 不过,虽然有上述一般规定,但也存在特殊情况。从法律原理来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一些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行为严重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例如像一些极其恶劣的强奸、伤害案件等,即使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也可能基于具体案情,根据公平正义等原则,考虑支持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主张。 比如上海曾有这样一个案例,牛某利用暴力手段,对智力残障的未成年人多次实施奸淫,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最终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还向被害人一次性赔偿了精神抚慰金3万元 。这说明在特殊且严重的犯罪情形下,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