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家的东西被人故意弄坏了,损失还挺严重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故意毁坏财物到什么程度会构成刑事案件,会被立案处理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衡量标准,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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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简单来说,就是指故意地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关于它的刑事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这意味着如果故意毁坏的财物价值达到或者超过五千元,就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比如张三故意砸坏了李四价值六千的汽车玻璃,这种情况就可能会被立案。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就算每次毁坏的财物价值可能不高,但如果累计达到三次,也会被立案。例如王五多次故意损坏同一家店铺的招牌,加起来有三次,那么就符合立案条件。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这种情况强调的是多人一起公然实施毁坏行为,这里的“公然”是指当着众人的面进行。像赵六纠集了另外两人,在商场里公然砸毁了某品牌的展示商品,就属于这种情形。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毁坏的是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财物,给被害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等。 总之,当出现符合上述立案标准的情况时,司法机关就会对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进行刑事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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