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经常看到‘知道或应当知道’这样的表述,但不太清楚具体的认定标准。比如在某些合同纠纷里,涉及一方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关条款的情况,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到底是怎么认定的,有哪些具体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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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道认定
  • #应当知道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常被用于判断当事人是否对某一事实有所认知,从而确定其法律责任。简单来说,“知道”就是当事人实际上已经了解到了相关事实;而“应当知道”则是指虽然当事人声称自己不知道,但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当时的具体情况,他是有能力知道该事实的。 对于“知道”的认定相对比较直观,通常可以依据当事人的明示表示,比如书面声明、口头承认等。此外,相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也能够证明当事人知道某一事实。例如,当事人签署了一份文件,文件中明确记载了相关事项,那么就可以认定当事人知道该事项。 “应当知道”的认定则相对复杂一些。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首先是常理和经验法则。如果按照一般人的认知能力和生活经验,在特定的情况下应该能够知晓某一事实,那么就可以认定当事人应当知道。比如,在商业活动中,某些行业惯例是普遍知晓的,当事人作为该行业的参与者,就应当知道这些惯例。 其次是当事人的职业、专业知识和技能。如果当事人从事的是特定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那么对于该领域内的一些常见事实,他应当知道。例如,医生对于医学常识、律师对于法律规定等,都应当有相应的认知。 再者是信息的公开程度。如果相关信息是公开的,通过合理的途径可以获取到,那么当事人就应当知道该信息。比如政府发布的公告、法律法规的公开文本等。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多处涉及“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规定。例如,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就表明,在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时,需要判断权利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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