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签完字发现少算了,还能找回来吗?
家里房子拆迁,签完协议后才发现补偿款好像少算了一部分。心里很郁闷,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把少算的部分要回来。想了解下具体通过什么途径、满足什么条件才有可能把少算的补偿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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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签完字发现少算了,是否能找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来说,房屋拆迁协议签署之后,除非存在特殊原因,否则该合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不存在法定的可撤销理由或无效事由,任意反悔是不可取且不被认可的。这里的法定可撤销理由,常见的比如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例如,拆迁方故意隐瞒某些重要信息,让被拆迁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这种就可能构成欺诈。 如果存在上述法定可撤销理由或无效事由,那么被拆迁方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种途径是尝试进行和解谈判,也就是和拆迁方友好协商,说明情况,看是否能够达成补充协议,把少算的部分补上。另一种途径是诉诸法律程序,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原来的拆迁协议。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可撤销、变更的规定,比如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不存在法定可撤销理由或无效事由,只是后来觉得补偿少了,那难度就比较大,但也可以尝试和拆迁方沟通,看是否能基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政策调整等,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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