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在和别人签合同,里面提到了‘定金’和‘订金’,我不太清楚这两个词在法律上是不是一样的意思。付了‘定金’或者‘订金’之后,如果有一方反悔,这钱还能不能退呢?我想了解下它们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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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定义和性质。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它具有担保性质,是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而订金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从文字上来说,“订”有预订之意,它通常被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 其次是法律后果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当合同不能履行时,不管是给付方违约,还是收受方违约,接受订金的一方都应如数退还。 再者是数额限制。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而订金的数额则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最后是适用范围。定金适用于各种合同,尤其是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而订金常见于预订类合同,如预订酒店、预订商品等。 总之,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意义和实际应用中存在明显区别。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区分,明确所支付款项的性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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