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给他人使用和转租有什么区别?
我自己有套房子,原本是打算租给别人用,可最近又想先自己住一段时间,之后再转租出去。但我不太清楚租房给他人使用和转租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在法律上各自有啥规定和限制,想了解清楚以免后续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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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给他人使用,通俗来讲就是房东把自己拥有合法权利的房子租给别人住或者用于其他约定的用途。房东在这个过程中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有合法出租权的人,直接和租客签订租赁合同,从租客那里收取租金。这种情况下,房东要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房屋符合使用条件,租客则要按约定使用房屋并支付租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而转租呢,是指租客在租赁期间,把自己租来的房子再租给别人。不过,租客进行转租是受到一定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租客如果要转租,必须先经过房东的同意,不然房东有权解除和租客的合同。 另外,在转租关系中,原租客成为了“二房东”,他和次承租人签订转租合同,但原租客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如果次承租人对房屋造成了损害,原租客需要向房东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租房给他人使用和转租在主体、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规定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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