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分割财产未过户时一方对外债务如何处理?

我和前妻离婚时分割了财产,但房子还没过户到我名下。现在前妻在外面欠了债,债主找上门来,说要拿这房子抵债。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房子会不会因为前妻的债务被执行?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展开 view-more
  • #离婚财产
  • #对外债务
  • #财产过户
  • #夫妻债务
  • #执行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分割财产未过户且一方存在对外债务的情况下,处理方式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而夫妻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财产已经分割但未过户,债权人仍有可能要求用该未过户的财产来偿还债务。因为在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例如,若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那么双方都有义务偿还。 若该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在财产分割协议有效的情况下,未过户的财产理论上应归属于另一方。然而,由于财产未过户,从外部公示来看,可能仍登记在负债方名下。此时,债权人可能会申请对该财产进行查封、执行等。但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另一方的权益有望得到保护。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未负债方应及时收集和保存好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相关证据等,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