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写孩子名字孩子未成年可以吗?深圳一方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
我和配偶正在考虑离婚,有套房产,想把它写在未成年孩子名下,不知道法律上是否允许。另外,我发现对方在深圳有外遇,这种情况下离婚财产会怎么分配呢?我想详细了解一下这两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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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婚房产写孩子名字且孩子未成年是可以的。房子属于不动产,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就能够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这是因为我国法律赋予公民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当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后,子女就成为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在夫妻离婚时,对于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不能随意处置,一般由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代为保管。 其次,关于深圳一方有外遇离婚财产的分配问题。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平等”是基本原则,不能歧视妇女。同时,如果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而对于一方有外遇的情况,虽然外遇并不一定直接导致其少分财产,但法院在判决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权益。比如在分割房产等共同财产时,可能会让无过错方适当多分一些。 相关概念: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监护人职责:监护人要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若不履行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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