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是否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我在处理一些涉外法律事务时,涉及到执行程序的问题。在国内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知道外国是不是也有类似的规定呢?我想了解一下外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情况,好对整个法律体系有更全面的认识。
展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我国执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它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及其他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然有财产但无法处置时,暂时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条件、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而对于外国是否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存在较大差异。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有类似的执行中止制度。例如德国,当出现特定情形,如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等,执行程序会暂时停止,这和我国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一定相似性,都是在特定情况下对执行程序的一种处理方式。 在英美法系国家,其执行制度更注重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和执行的灵活性。虽然没有和我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完全一样的概念,但当执行遇到困难时,也会有相应的法律机制来处理。比如美国,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在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暂停执行,等待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总的来说,虽然外国不一定有和我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模一样的制度,但都有应对执行难问题的相关法律机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