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物抵债裁定是否直接产生物权效力?

我遇到一个情况,法院作出了以物抵债的裁定。我不知道这个裁定是不是能直接让我拥有相关物品的物权。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以物抵债裁定到底能不能直接产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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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物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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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裁定是否直接产生物权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以物抵债裁定。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些债务纠纷中,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债务人用自己的物品来抵偿所欠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以物抵债裁定,如果涉及的是不动产,仅仅有以物抵债裁定并不能直接产生物权效力。因为不动产的物权变动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只有完成了登记,物权才会真正发生转移。比如张三欠李四钱,法院裁定张三用自己的一套房子抵债给李四,但在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之前,李四并不能从法律上真正拥有这套房子的物权。 如果是以物抵债裁定涉及的是动产,通常情况下,当动产完成交付时,物权才发生转移。不过,如果有法律的特殊规定,那就要按照特殊规定来处理。比如王五欠赵六钱,法院裁定王五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债给赵六,只有当王五把汽车实际交付给赵六时,赵六才拥有这辆汽车的物权。 所以,以物抵债裁定本身通常不能直接产生物权效力,不动产要登记,动产要交付,才能实现物权的转移,但也要留意是否存在特殊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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