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是否意味着可以居住?
我继承了一套房子,但是家里其他人说我虽然有继承权,但不能居住。我不太明白,有了继承权不就应该能住在这个房子里吗?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继承权是不是就等于可以居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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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继承权和居住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当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等合法方式获得了房产的继承权后,就意味着其在法律上拥有了对该房产的相应份额的所有权。 然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可以通过书面合同的方式,并且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所以,拥有继承权并不直接等同于就有居住权。如果继承的房产不存在居住权的相关限制,继承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可以居住在该房屋内的。但要是该房产上已经合法设立了居住权,那么即使继承人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在居住权期限内,也不能妨碍居住权人居住。比如,被继承人生前和他人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约定他人可以在该房屋居住至去世,那么继承人虽然继承了房子,但在他人居住权期限内不能要求其搬离。 综上所述,有继承权不一定能居住,具体情况要根据房产是否存在合法设立的居住权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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