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管辖权异议会影响实体审理吗?
我在一个案件里打算提管辖权异议,但又担心会对案件的实体审理有影响。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怕提了异议后,案子在实体方面的审理会变得更复杂或者拖延时间。想问问提管辖权异议到底会不会影响实体审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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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从而提出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法院的请求。 一般情况下,提出管辖权异议是会对实体审理产生影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首先要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在审查管辖权异议的过程中,案件的实体审理会暂时停止。因为法院得先确定自己有没有权力来审理这个案子。只有等管辖权确定之后,也就是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有了结果,法院才会继续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审理。 如果管辖权异议成立,案件会被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新的法院又要重新安排审理流程,这无疑会使整个案件的审理时间拉长。要是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法院驳回异议后,才会接着对实体问题进行审理,但这个审查的过程也耽误了一些时间,使得实体审理不能按照原本的进度进行。所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通常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实体审理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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