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是否负有提供安全场地等协助义务?
我是一个定作合同的委托方,之前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现在和承揽方签订了合同,对方提出我得提供安全场地等协助,我不太确定自己是不是有这个义务,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我作为定作人是否有提供安全场地等协助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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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定作人是负有提供安全场地等协助义务的。在定作合同关系中,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定作人的协助义务是保障承揽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提供安全场地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协助内容。这是因为安全的场地能够为承揽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环境基础,减少因场地不安全因素可能导致的工作延误、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就明确了定作人在承揽工作需要协助时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如果定作人没有按照要求提供安全场地等协助,导致承揽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或者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定作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为了保障定作合同的顺利履行,定作人应当积极履行提供安全场地等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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