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辞职需要赔偿吗?
我是通过人事代理进入现在单位工作的,最近有了新的职业规划,打算辞职。但我 不知道这种人事代理的情况,辞职的话会不会需要向单位赔偿。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人事代理辞职到底需不需要赔偿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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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简单来说就是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等全方位服务。
关于人事代理辞职是否需要赔偿,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那么这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通常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该条法律规定赋予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由。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劳动者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再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 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所以,人事代理辞职是否要赔偿,关键要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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